法律分析:买卖pos机一般不犯法,但是必须是公司有权销售方授权或有营业许可。如果不具备经营权,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利用POS机来进行意自己刷卡或者提供犯罪工具等行为,则视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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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pos机是否违法我可以自己购买pos机用于信用卡消费吗个人买卖pos机违法吗一、买卖pos机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买卖pos机一般不犯法,但是必须是公司有权销售方授毁没蔽权或纤州有营业许可。如果不具备经营权,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利用POS机来进行意自己刷卡或者提供犯罪工具等行为,则视为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ka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察含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ka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zheng证明骗领的信用ka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ka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ka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ka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我可以自己购买pos机用于信用ka卡消费吗
不可以。
2012年6月,央行曾发布《银行ka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使用个人账户作为迹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的POS机不得开通信用ka卡受理功能。
银行人士解释称,央行禁止的只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POS刷卡机,关闭个人结算账户信用ka卡受理功能,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银行ka卡市场,防范信用ka卡自己刷卡行为。
据了解,在没有真实商贸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刷信用ka卡,将信用ka卡的额度套换成现金,这种自己刷卡行为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某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银行系统会对用卡信息进行监控,如果出现异常或高频刷卡,会采取相关措施。
扩展资料:
从路径和手法上看,银行ka卡欺诈包括:
(1)用自己的信用ka卡替正欲使用现金消费的他人刷卡“自己刷卡”并在规定时间内还款;
(2)信用ka卡持卡人通过与商家合谋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套取现金,由商家刷卡后将对应数额的资金在扣除约定比例的手续费(或谓之佣金、管理费、利息等,往往略低于银行)后返还给持卡人,从而达到将资金变现的目的;
(3)商家利用申禅戚请办理的一台或多台POS机协助他人使用虚假交易的形式从卡里套取现金,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获利。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刷刷个人POS机,就能随便套现?|信用卡|持卡人
参考资料来源:贺州陵人民网-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个人买卖pos机违法吗
立场角度不同涉及的问题也不同,按照人行要求传统POS申必须提供真实营业执照、有真实店面、入账人为法
销售POS机本身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是公司有权销售方授权或者是自营业许可范围才属于合法范围。如果公司不具备经营权,则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利用POS机来进行自己刷卡等行为,则视为违法犯罪。
扩展资料
根据两高《关于烂纳妨害信用ka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裤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己刷卡是指违反国家规饥纯没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ka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在中国银联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对自己刷卡行为的定义是: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央行上海总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ka卡自己刷卡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自己刷卡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POS机自己刷卡
个人买卖pos机并不违法,但使用pos机恶意自己刷卡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ka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ka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明尺友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ka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ka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ka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ka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zheng证明骗领的信用ka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ka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ka卡,进困笑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激槐害信用ka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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