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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50张怎么判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什么构成(河南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他人18张储蓄卡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吗?
伪造金融票证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50张怎么判刑?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50张怎么判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的非法所得等。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哪些行为属于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出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的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我国的良好经济社会治安以及他人的财产安全都会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对银行的合法权益也有着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结合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什么构成(河南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标准)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什么构成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会被判死刑吗
刑法规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知刑法没有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规定死刑,所以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会被判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当前,电信诈骗、洗钱犯罪等频发,很多犯罪团伙利用购买他人银行卡转移赃款,因持卡人与使用人脱节,侦查机关即使对涉案银行卡账户予以监控,追踪到了资金走向,仍无法追踪到使用人,导致案件突破陷入僵局。针对银行卡倒卖人利用控制他人进行银行卡买卖的犯罪行为,应当准确理解刑法中的“非法持有”,可认定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非法持有他人18张储蓄卡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吗?非法持有借记卡能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中所称信用卡包括借记卡,非法持有他人借记卡也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理由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对比上述定义,刑法中的信用卡规定的是“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而民事中的银行卡的规定是“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由此可知,刑法中的信用卡与民事上的银行卡的内涵是一致的。 再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所以刑法中的信用卡就是银行卡,即是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在内的。所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也包括非法持有他人借记卡,即非法持有他人借记卡也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伪造金融票证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律主观: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1、伪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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